曖昧的可學習性

曖昧的可學習性

知道我寫部落格的人,不會問我這個問題。但是在知道我有開課的朋友間,不時會出現這類型問題:這件事可以教嗎?這件事可以學嗎?這件事要怎麼教?這件事要怎麼學?

認為一件事情不具備可學習性,我該說這是優勢者的思維嗎,可能因為他們天生就具備一定的優勢或者直覺,加上後天從經驗學習到的知識和方法,就足以在戀愛這個領域裡活得很好。所以他們沒有「意識」自己有學過。但你問說,你有沒有在每次曖昧或戀愛經驗有一點領悟,肯定都是有的。

這件事是否具備可學習性呢?

(你問一個寫這方面文章超過十年的人,我當然會說有啊,不然我在這裡幹嘛。)

我們把它抽象化來看,曖昧可以說是一種溝通方式,特別是在曖昧的時候,溝通會有一定的模糊性(不會開門就說我喜歡你,因為這樣沒有效果),所以需要一點技巧。我不會說它是世界上最難的溝通技巧,但他也跟談判、說服、激勵一樣,就是你可以學會用某些方式表達跟得到你想的,不管是得到關於對方的資訊,或是使人行動的方式。

另外,曖昧也是一種建立關係和培養情感的方式,讓兩個人在探索與嘗試相處,彼此了解。在其他領域的人際關係和情感,比方親子好了,育兒與教養現在應該是非常熱門的關係學習的領域。我之前看了一本書的介紹說,這個世代大家因為社群媒體感覺非常靠近又非常疏離,在戀愛的領域裡,這往往也是許多人寧願當很久的跟蹤狂,或者天天當網友,卻沒辦法開口說一句話的原因。

雖然具備可學習性,但沒有這麼好學,

一個很大的原因回到上述,就是很多人認為這沒辦法學,或是不需要學,所以很難跨過要學的心理門檻。「為什麼要學怎麼教小孩,小孩就是用打的」「為什麼要去婚姻諮詢?」也是相同的邏輯。另外一個原因是,大部分的人的戀愛經驗沒有多到熟練的地步。

而且,曖昧其定義就是模糊,就是我們很多事情都不會說出來,我想約會,我想跟你見面,我喜歡你,我希望你喜歡我,我希望你接我電話,這些我們都不會說出來,所以溝通和互動都會變得更困難,我們通常都是透過各種線索來互動,導致更多的錯誤解讀。

更重要的事情是,實際在發展關係的情況下,你會面臨到關係的風險和不確定性,要是我這樣做了,他不喜歡?要是他不喜歡我怎麼辦?他拒絕我怎麼辦?這些風險會讓人很難行動,我們還是當朋友好了,也就更難學習到東西,不練習做題目,是不會學到怎麼解題的喔,理論物理可能還有用(絕無不敬之意),理論愛情的用處怎麼想都很低。

到底要不要學,什麼時候學呢?

一個好處是,剛開始建立一段關係的時候,這可以觀察了解彼此,等到在一起再了解的成本過高。我一直鼓吹的是其實是在曖昧之前就開始了解,因為等到曖昧的時候你未必能夠那麼持平客觀看待對方,只是發展到一個階段,開始傾向一對一的時候,你會更需要拿捏承諾表態和發展關係之間的平衡。

另外,很多時候你也未必確認自己有多喜歡對方,尤其是女生很多都屬於需要燉煮,所以能夠燉煮關係,直到你確認自己的感情也蠻重要,避免太早跳上砧板受傷。

如果沒有曖昧或戀愛經驗的人,大多都是靠著虛構的故事或別人的經驗學習(衷心希望靠著虛構故事的比例可以低一點)。大多時候我們都是田野式的學法,實際上去觀察別人怎麼做,自己去做,做完思考發生了什麼事,跟朋友討論發生了什麼事。在反思這一步是稀有的,因為如果是實際上已經在曖昧,會花更多時間想我喜不喜歡他,他喜不喜歡我,而不是我做的事情產生了什麼效果,就是很難達到抽象化的學習經驗。

總之寫這麼多,想要鼓勵大家去學習發展關係,it can be learned and it should be learned.

 

原文轉貼自:大魔王的戀愛人類學筆記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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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魔王

不認為自己有才能,但是喜歡寫字。終於認命這輩子要寫字的時候,不再把出書當成夢想。雖然寫的東西多半跟戀愛相關,從來沒有自認為是兩性作家,還不如說是解決方案提供者(solution provider)。比較想當人類學家,以記錄觀察人類活動為職志,莫名希望那些覺得戀愛很難的人的戀愛可以因此變得簡單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