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感情中的誘惑(六)看不見的手

如何看待感情中的誘惑(六)看不見的手

你住在一個新興的社區。

週圍非常荒涼,雖然陸陸續續有些住戶開始搬入,但當地卻還沒太多商店。 社區中僅有三家餐飲店,一間賣牛肉麵,一間賣排骨飯,另一間賣義大利麵。 三間店因為屬性不同,所以各有支持的客戶。 對住戶來說,三家不同口味的店可是很方便的。 反正想吃麵時就去第一家、想吃飯時去第二家、想吃西式的餐點時去第三家。 雖然社區人數還不多,但維持三家店的生意倒勉強還夠。 各家小店為了爭取社區的住戶,也無不卯足了勁。 定期有特價餐點不說,店裡面總是想辦法小心打掃、服務生也總是笑臉迎人。

如果這三間店都是均力敵的話,誰是這樣競爭的受益者呢?

原則上,在這樣的環境下,最受益的應該會是社區的全體住戶。 因為三家店為了搶奪生意,必須不斷的花時間了解市場。 店家需要了解各自產品在現在市場的接受度,並跟隨著市場需求而調整。 如果客人數量少了,那就得了解客人是否對哪些部分不滿意,並需改善、可能是改善口味、可能是份量、可能是價格、可能是服務、可能客人吃膩了需要推出新產品。 但重點是,商家為了滿足自己(讓自己賺錢)得非常貼近市場,得不斷的滿足外在的需要。 最後得益的一定是消費者;而消費者得益,事實上也就代表最有競爭者的得益。

「一隻看不見的手」 (an invisible hand)是現代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所描述的市場力量。 消費者會依據「效用最大化」的原則來做購買決策;而商家則根據如何讓自身「利潤最大化」的原則來定生產或是銷售的決策。 於是市場走向會根據兩方的供給與需求、根據價格與價值自動調整;而資源(物品或金錢)就好似被一隻「看不見的手」,推動著大家朝著最有效率的方向流動。 這也是整個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的主要論述基礎。 這部分應不難理解,且我相信大部分的讀者應該也都多少聽過「一隻看不見的手」的相關論述。 

但假設,社區的住戶從來沒聽過這東西。且假設住戶都很懶,有些人覺得每餐要想著吃甚麼是很麻煩的事。 於是有人決定大家不如只跟牛肉麵店簽約,反正牛肉麵是目前三家店裡頭品質最好的一間,每天吃牛肉麵也沒甚麼不好。 所以一些人就做了這樣的決策。

那如果住戶都簽約宣誓日後只吃牛肉麵的話,會有甚麼影響呢?

既然客人都不上門,那原則上其他兩家店應該會變得經營慘澹吧? 而牛肉麵店將會一家獨大,也將完全不用再顧慮市場的反應。 反正好吃你會來;不好吃你也要來。 份量夠你會來;份量不足也會來。 服務好壞、裝潢美醜,都將不影響生意。 一但簽約長期吃後,將失去誘使商家持續往上提升的誘因。 最後受害的必然是消費者。 當然,到了這地步,消費者通常也會覺醒並改變消費習性。 如果另外兩家沒倒的話,也會回頭選擇另外兩家。

但假如,這時候有道法律出來說:「既然你已經跟牛肉麵店簽約了,你這一輩子都得遵循你的契約。」 那對這整件事情有甚麼積極幫助嗎? 有,合約被強制延續;雙方的承諾被延續;從道德角度來看,既然立下了承諾,不就該堅守到死為止?

但是保障道德下,整個社會的總快樂度呢?? 這似乎是在此完全沒有被考慮到啊! 若因為法律介入,消費者一但做出「承諾後」將開始揹負販賣者可以不再重視品質的代價,這其實是非常不公平的。 如此的法律保障,沒有幫助市場穩定,反而因為寡佔效應,造成所有已經簽屬合約者極度的缺乏保障。 這也是為何在自由市場中不但沒有法律介入鼓動壟斷,反而有所謂反托拉斯法避免業者的壟斷,避免因為一家獨大而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環境。

但戀愛呢? 反而社會中呈現完全不同的思維。 戀愛其實也是個很經濟性的活動。 你喜歡一個人,若希望對方也喜歡你的話,你得去了解對方的喜好、配合對方、取悅對方、讓對方覺得快樂;展現自己的價值、主動或是被動的讓對方了解自己的好。 當對方喜歡你、覺得跟你在一起快樂、自在、又有前景時,自然會願意多跟你在一起。 所以愛情,就如同經濟活動一樣,應該是靠自己的價值以及不斷的迎合市場而贏得的。

這樣的競合,不就如同亞當史密斯在國富論中提到的看不見的手嗎?

在愛情中競爭的男男女女,出發點都是期待能為自己找到幸福。 但你若要得到自己的幸福,你就得去了解其他男女的需求與渴望。 我們每個人,則跟據自己了解的市場需求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各自決定策略。 而被追求者 (消費者),則會在他所有選項中,依據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來選出「最合適的對象」。 如此,男女將因此產生最有效率的分配。 通常,條件好的男女,擁有較廣泛的擇偶機會,也常能選擇到最能跟他們自身條件匹配的對象。

這件事情本身是很好的,讓我們所有人都得隨時戰戰兢兢、讓自己保持最有競爭力的狀態以避免被市場淘汰。 但法律的介入卻破壞了這樣的生態。 法律在婚姻保障這件事情上,雖然產生了「形式上的公平與保障」。 贊成者會認為「既然承諾契約,那就無論如何該遵守到底。」 但實際上,除非我們能保障婚姻品質永久不變,否則契約不就變成善良者的風險了嗎? 這反而促進惡質者的詐騙,進而變成破壞婚姻的元兇。

如同牛肉麵店的例子,如果你跟牛肉麵店簽約要一輩子都來吃,那就降低了店家維持品質的誘因。 法律的婚姻保障,也是造成婚姻關係中品質低落的主因。 試想,童話故事不都把結婚當成結局嗎? 一但越過那個門檻後,似乎公主與王子就必然會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但是再想想,結婚是戀愛的結局嗎? 結婚其實是男女雙方該真正開始努力相互支持、好好過日子的開始。 但如果社會上、制度上都傳達著一種一但結婚就讓人可以大鬆一口氣的訊息的話,每個人對自己的督促還會持續嗎? 如果你的配偶覺得,反正都結婚了,你跑不掉啦。 沒事就穿著運動服、露個肚子、穿個汗衫、批條毛巾、亂著頭髮在沙發上喝啤酒看電視;或是覺得反正都結婚了、就不打扮不整理、只窩在家裡夢想當貴婦。那到底是好人被法律保障,還是惡質任性不注意品質的人被法律保障了呢?

如果雙方不能為了自我保障而持續去了解伴侶的需求並提供合適的滿足時,這樣的婚姻為何值得被保障呢? 反之,如果把法律保障完全抽除,讓所有人都得為自己的表現繼續戰戰兢兢時。 大家反而有誘因要去思考自己若不能變得更好時,配偶是否還能繼續愛自己? 這類的完全競爭,才會讓人們繼續對感情努力與認真吧? 才會積極想提升自己、才會積極想了解伴侶的喜怒哀樂與需求、才會想努力為伴侶做些甚麼。

這才是真正維持親密關係的關鍵不是?

有本叫做The Armchair Economist, Steven E. Landsburg (生命中的經濟遊戲。 史蒂文‧藍思博(時報出版)) 曾提到一個有趣的觀點。 他說,安全帶的規範確實讓死亡車禍的比例下降,卻也造成駕駛者自覺安全而會不自覺的產生危險駕駛的誘因。 車禍數量上升,而行人死亡的比例反而因此增加。

書中又提到,讓路上更安全的方法或許不是要求所有人綁安全帶。 而是把方向盤的中央安裝一個尖銳的針。 如果一但出了車禍駕駛人自己必然會死的話,反而大家會更小心開車,而車禍發生率才有可能應該下降。

所以若要確保婚姻就不會是很多人認為的戀愛的墳墓,或許法律該規定結婚是每一年續約一次吧? (笑)

 

註: 這議題並不是反對或是贊成婚姻制度。 在此議題中,我倒希望是盡量不設及「道德觀」這東西。 無論是愛、不愛、誘惑、第三者、或是變動、我覺得是想以形而上、或是經濟上、或是真正能解決問題的角度來做些筆尖思考。 事實上,很多事情也是如此吧。 如果我們願意拋開對與錯的觀點,只把重點放在怎麼樣能得到我們想要的結果,問題才能獲得真正的解決。

也因此,如果你希望保持真正有品質的愛情,那或許別去思考怎麼綁住對方,因為看來那只會產生負面結果;確保有個競爭環境的存在或許才是能讓品質持續被注重的方法。 當然,或許你可能會輸、或許可能會贏,但純粹感這東西,卻是只有在這樣的環境下才能真正存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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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洋 Joe Chang

現為識博管理顧問執行長,也在台灣百大上市櫃公司擔任管理講師與專案顧問。歷年客戶包含工研院、台積電、廣達、富智康、光寶集團、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中鼎工程、建國工程、台橡公司、大同公司、三陽工業、TVBS、特力屋集團、城邦集團、誠品集團等。 為了對抗雙魚座的感性,一直在努力強化理性思維與邏輯思考。 相信邏輯發展能解構任何事物,並讓我們找到合宜的人生策略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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